各住房个人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始终“房住不炒”的精准定位,关键适用缴存职工选购首套房住房的硬性需求,依据住房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华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房贷政策相关难题的通告》(建金〔2010〕179号)要求和贯彻落实自治州审计厅内控审计整改要求,中心将对选购家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房贷时,银行贷款利率依照当期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银行贷款利率的1.1倍实行。(家中房子套数的评定以中心房地产信息查询系统为标准,职工对查找成绩有质疑的也可以向买房所在城市不动产权中心申请办理房子套数查看)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住房资产中心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