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有关调节二项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的通告》(榕个人公积金管委〔2021〕3号,下称《通知》),2021年9月17日起实行,即2021年9月17日(含)后网签备案的借款人,按《通知》要求实行。针对2021年9月17日前,早已申请办理网签备案的借款人,不容易遭受该项制度的危害。 《通知》调节二项实际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 一是撤销“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获取住房公积金付款物业管理附加费”事宜,由于该事宜超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要求的住房公积金获取范畴; 二是职工第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借款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实行,上涨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是为维持存缴职工家庭应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宅多元化现行政策的持续和可靠性,致力于将不足的住房公积金关键适用职工首套房自住型商品房买房消費,抑止项目投资投资房产个人行为。 调节后,福州市职工家庭初次应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为3.25%,职工家庭第二次应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下调至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