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胃不太好 发表于 2019-09-07 14:25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知道异地法院怎么会受理的。应该到被告人户籍地管辖法院起诉被告人
人家起诉你的时候申请了异地管辖权,你要向被起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什么理由,自己想,转回户籍地法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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