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jhbb 发表于 2019-09-0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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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jhbb 发表于 2019-09-07 14:43 不是法律专业的别被忽悠了,即使后面上了Z信,也可以告他,高利贷,你觉得可能上吗,一下就被吓尿
肠胃不太好 发表于 2019-09-07 14:25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知道异地法院怎么会受理的。应该到被告人户籍地管辖法院起诉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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