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小额贷款公司领域风险防控,增加关键难题公司的依法查处幅度,促进领域扶优限劣和市场出清,市金融业监管局依据《我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室有关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函〔2020〕86号),《重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方法暂行规定》(渝办发〔2008〕239号)等相关监管要求,制订了《有关进一步加强关键难题小额贷款公司归类监管工作中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通知》,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失联”,“空壳子”,“重要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三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提升三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一,“失联”类小额贷款公司,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单位将依据核查結果,撤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质。 在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理应评定为“失联”类公司: 没法建立联系; 在注册登记的居所或是经营地现场清查无法找到; 尽管能够关联到公司工作员,但其并不知道也不可以联络到公司控股股东; 持续3个月未按监管规定申报数据信息。 二,“空壳子”类小额贷款公司,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单位依据核查結果,公司整顿的意向及工作能力等,能够采用监管交谈,出示警告函,行政强制执行,批评通报,中止甚至撤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质等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