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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支付利息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2-4-20 17: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5| 评论: 0

摘要: 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公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偿还股东的利息?问题内容:股东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获得营业贷款供公司使用。利息每月从股东个人卡上扣除。这个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 ...
股东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公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来偿还股东的利息?
问题内容:
股东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获得营业贷款供公司使用。利息每月从股东个人卡上扣除。这个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股东是否需要向企业开具发票?股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付款人)您好!您提交的在线信息已收到。答复如下:
问题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合理的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因此,企业实际支付给股东的利息支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一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点。
因此,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一般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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