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银行的贷款利息,取得发票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金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金融机构计算的金额以内的部分。 公司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投资一家公司,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有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利息支出付吗?税务机关认为公司有银行贷款。因此,必须每年人工计算当年的利息支出,进入长期投资成本,而不是税前支付。这种说法正确吗? 【解答】 1、在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足够的应付资本的前提下,如果企业有自有资金投资,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应允许企业税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贷款利息,应当提供贷款利息支付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取消上述审批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发[2004]80号),企业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上以下信息:①贷款利率与签订贷款合同时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进行比较。②注册资本投资到位的验资报告。企业从非关联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可以免除上述第一项要求的信息。 注册资本投资不到位的企业发生的贷款利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付的批准》(国税函[1991]326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支付的批复》(国家税务函[1991]326号),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足够应付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贷款产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收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 可以看出,如果企业证明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外商投资,那么税务机关认为贷款利息不能在税前支付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如果一家公司只是一家投资公司,没有其他实质性的生产经营环节,那么投资公司的贷款应该可以定性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贷款利息。这种定性是否不影响税前支出问题。由于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内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与投资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成本、投资贷款利息支出、投资管理成本等投资决策实施成本和投资损失,不得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看出,对于纯投资公司,银行贷款用于投资,其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