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银行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可扣除,但单独开具票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下列规定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过当期及以后年度不得扣除。 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1)金融企业,5:1; (2)其他企业,2:1。 企业法人个人贷款利息可入账吗? 1.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 2.不能直接使用个人名称的文件作为费用,需要开具额外的利息发票,同时缴纳。 3.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种情况就像增值税的平销行为,就是买100元,卖100元。虽然平价出售,但增值税必须缴纳,因为这是两个经济业务,应该开两张发票,交两次税。 上述公司向银行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在介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是否可以扣除。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向个人借款。企业向个人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需要哪些证据? 1.扣除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扣除条件应结合以下内容逐一判断,具体如下: 1.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费.损失等支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2.企业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是否产生利息支出。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足够的应付资本,企业对外贷款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应付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付资本差额应付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由企业投资者承担,不得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不能扣除的利息,以企业一年内各账面实收资本和贷款余额保持不变的计算期为计算期。每个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贷款利息,按企业在此期间未支付的注册资本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计算。企业一年内不得扣除的贷款利息总额为当年每个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贷款利息总额之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不到位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第二十七条。 3.企业与贷款人之间是否系。 (1)向与企业有关的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下列规定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过当期及以后年度不得扣除。对于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注: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不高于国内关联方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2)向非相关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 贷款条件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没有非法集资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77号) 4.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金融企业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允许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鉴于我国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应提供金融企业同期类似贷款利率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5.是否为资本化支出。 企业购买。建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设才能达到预定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贷款,应当在相关资产购买中。施工期间发生的合理贷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支出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后通过折旧分期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因此,在判断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时,需要结合上述条件来确定企业支付给个人的贷款利息支出。 二、扣除凭证。 我们知道贷款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原则上,增值税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必须税前扣除。但对于与个人发生的零星小额交易,内部凭证和收据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据应注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据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规定的范围为: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含本数)。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大于起征点的,要求个人到税务局开具发票;利息支出低于起征点的,应当取得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的收据,符合上述扣除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政策依据2: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试点实施办法》第50条。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贷款利息属于利息.股息.股息收入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支付个人贷款利息的同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