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加速现行政策兑付,依据《关于做好加强金融支持受疫情危害企业登记渡过难关多个对策的通告》(厦金管〔2021〕68号),现将受疫情危害小型企业借款贴息申请工作通知如下所示: 一.申请办理行为主体 自2021年9月疫情产生至今,关键生产制造经营地在同安区及当地别的中高危地区所属街道的小型企业,存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可评定为“受疫情危害发生销售艰难的企业”: 第一类 依据政府部门疫情防治工作中通知规定终止运营的企业; 第二类 属于交通业.酒店住宿和饮食业.文化艺术运动和服务业.旅游业发展.会展业; 第三类 2021年9月.10月累计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减少20%(含)之上。 在其中,前述“当地别的中高危地区所属街道”包含思明区中华民族街道.开元街道,湖里区江头街道,厦门海沧区嵩屿街道。前述“小型企业”指合乎中国统计局《统计分析上大中小型小型企业区划方法(2017)》的中小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企业行业类别实际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要求标准给予评定。 二.贴息目标及规范 对申请办理行为主体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内.由当地经金融业监督机构认同的辖下商业服务银行.证劵组织.非银行金融企业.小额贷企业和典当公司新派发(含贷款展期)的借款,按年化率给予1个点贴息,贴息限期6个月;借款持有期不够6个月的,以实际的借款時间开展贴息。随借随还贷款类借款按每日贷款金额开展测算。单独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余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格.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企业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划型证明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