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的要求,2016年申请办理长春市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选购新创建产品住房和房屋交易的房贷首付比例状况如下所示: (一)新创建产品住房贷款 1、第一套房或按首套房实行:员工家中无住房或有着1套住房并已付清相对应买房贷款,为改进定居标准再度申请办理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选购自住住房的,不可小于总房款额度的20%。 2、二套房或按二套房实行:员工家中有着1套住房并未付清商业服务银行买房贷款,无一切欠佳贷款纪录且具有还钱工作能力,再度申请办理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选购自住住房的,不可小于总房款额度的40%。 (二)房屋交易贷款 1、第一套房或按首套房实行:员工家中无住房或有着1套住房并已付清相对应买房贷款,为改进定居标准再度申请办理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选购自住住房,所购住房楼龄在10年(含10年)之内的,首付额度不可小于所购住房经确定的质押物折现率的30%;所购住房楼龄在10年以上的,首付额度不可小于所购住房经确定的质押物折现率的40%。 2、二套房或按二套房实行:员工家中有着1套住房并未付清商业服务银行买房贷款,无一切欠佳贷款纪录且具有还钱工作能力,再度申请办理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选购自住住房的,不可小于总房款额度的40%。 微信公众平台:卡农社区住房贷款(fangda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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