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银行业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规避风险积累,银监近日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银监42号文”),规定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并从八个领域进行规章制度整理和隐患清查,搜索存有的机制系统漏洞和风险性业务流程。除此之外还规定各银行应坚持不懈“透过式管理方法”和“实质重于形式”标准,规定各行各业应将各种表里外业务流程及实际上由银行业金融企业担负信贷风险的工作列入统一授信额度管理方法,各银行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汇报风险性清查和整改落实状况。
银监42号文规定从改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方法、加强授信额度顾客风险评价、标准授信额度审批流程比较繁琐、健全市场集中度风险性的监管架构、加强所在国风险管控、提升贷款归类的精确性;进行非信贷资产归类;提升风险性缓控的实效性八个领域进行风险性清查、搜索规章制度系统漏洞。
银监规定,银行业金融企业还应当创建包含顾客、领域、地域、贷币、抵质押贷款品、销售市场、我国/地区等各种风险性源,遮盖银行信贷、项目投资、衍生产品买卖、承兑汇票和贷款担保等所有的表里外风险暴露,集中体现“穿透力标准”的市场集中度风险管控架构。
“一直以来,信贷风险全是商业服务银行的关键风险性,但是伴随着近些年商业服务银行业务流程构造的调节,信贷风险的特性也在产生变化,之前信贷风险小牛在线类风险性是关键风险性,如今许多非贷款业务风险性逐渐突显,并且新式风险性的优点会愈发繁杂。”社科院金融所银行调研室负责人曾刚表明。(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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