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六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有不良记录不予贷款
省公积金管理处8月10日下达通告,从8月15日起,对公积金贷款有关现行政策在6个层面做好调节,主要包括,先前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以贷款;二手房过户后申请办理贷款限期减少为一年;企业个人收入证明以银行信用卡账单为标准等。
8月11日,专升本报名记者采访了省公积金管理处信贷部科长魏东。她详细介绍说,伴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住宅要求扩大,根据公积金管理处贷款购房的工作人员大幅度升高,为规避风险,确保全部交费工作人员的要求,从内部结构对将来公积金贷款工作中提到了一些规定,以期有利于此项便民工作中身心健康井然有序开展。
政策措施
现行政策一:所有个人公积金贷款种类申请者及一同申请者需给予《个人信用报告》中表明信用卡、准贷记卡存有持续3个月或总计6期以上贷款逾期纪录,贷款存有总计贷款逾期偿还等额本息贷款超出3期纪录的不予以贷款;自己及另一半个人信用优良,并没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和危害公积金贷款还款实力的商业服务银行贷款的纪录。贷款的月还贷等额本息贷款将不能超过申请者及一同申请者收益扣减商业服务银行贷款月还款期后的50%。
现行政策二:撤销“全额的结清商住楼购房的钱,买房合同签署一年之内,可选用购置产业合同类型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给予省核心要求的其它房地产作质押的,可使用别的房屋抵押贷款方法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现行政策三:将“二手房屋买卖产权过户后三年内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变动为“二手房房产交易产权过户后一年内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现行政策四:申请者及一同申请者不可以与此同时贷款且任何一方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者夫妇二人总计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办理贷款的(以在省核心的贷款信息内容纪录及存缴公积金核心出具的存缴证实为标准,包含《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个人公积金贷款纪录)。不予以审理。
现行政策五:2022年8月15日以前在省核心银行开户存缴公积金的个体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贷款时收益按其在省核心的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来评定。2022年8月15日以后在省核心银行开户存缴公积金的个体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贷款时收益按其在省核心的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及持续交纳2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基数孰低法评定。
现行政策六:严苛审查民企职工工资证实。民企员工收人证实需给予:企业盖公章核对的个人收入证明。无论收益能否做到4000元均需给予申请办理此前六个月的薪水银行存折(银行卡)清单打印出单(没法给予工资的也可按其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及持续交纳2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基数孰低法来评定)。(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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