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卡农大美 于 2019-11-9 09:13 编辑
10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某春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了终审裁定,公布了该案的民事裁定书。
最终,法院认为,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担保公司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
总结来说,平安担保欲起诉被上诉人李某春借款逾期,最后法院认为,担保公司与平安小贷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不法利益的目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在该案件中,业内人士认为:可以明确的是,借款利率年化36%是法律红线。不管是放贷机构收取,还是关联机构或者合作机构收取。超出红线,法院即可能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两高、两部刚施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关于“持牌经营”、“利率红线”等话题探讨不止。
究竟年化利率36%的红线包括哪些费用?
上述《意见》中提到,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有分析认为,从该《意见》来看,保险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持牌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并没有计入36%的贷款利率红线,但助贷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仍需将相关保险费和担保费的收取信息,提前充分告知借款人,并与金融机构达成一致,避免后期的法律纠纷。
亦有持牌消金人士分析,从平安担保的上述案件来看,司法对担保费的保护应该是限定在36%的红线内。
从“平安担保”上述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也应该被记入36%的贷款利率红线。
来源:新流财经
老哥申请过平安普惠的产品吗?还清了吗?有没有TB费、代偿、协商还款、被起诉或其他相关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