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法院的流程不对啊!楼主,我以前在银行干法务的,经常出庭,我了解开庭的流程的。开庭的条件之一是送达,如果无法送达,就得公告,公告期限是三个月。很明显,他诉状上的日期和开庭的日期不到一个月。这说明他默认你邮件送达。但是我刚才看邮件,好像最后一个是送达方式确认书。这个很关键,这个确认书你千万不要签字。这样你向媒体反映的时候就可以做文章了。在正规银行,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让你签一份诉讼地址确认书。这个如果没有,那法院第一次无法送达,就得公告!这个东西是不能给你的懂吗?现在他邮箱发你了,等于是让你确认!如果你确认了,你就难搞了。没确认,那法院就是违规操作!另外,我记得起诉是要在被告的所在地法院吧,如果当初你没有跟他们签订类似起诉法院承诺书之类的东西的话,那这个法院接受这个案子是不符合规定的。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