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宝源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产抵押公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示內容的真正,精确和详细,沒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要忽略,并对其內容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担负某些及连着法律依据。 一, 财产抵押状况 依据公司运营发展趋势必须,公司拟将我国银行淄博市支行桓台分行申请办理360万余元银行借款,本次贷款公司拟用桓国用(2009)第G09055号土地使用权证及淄博市房权证桓台县字第 08-1802373号写字楼做为抵押,与此同时公司的国有独资子公司兰州市泰桓高新科技比较有限公司为以上借款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主要内容,额度等以公司与银行具体签署的合同书为标准。 公司老总荣宣文以及配偶,公司执行董事巩子连以及配偶自行为以上银行借款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二, 决议和决议状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举办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大会,决议根据了《有关公司向我国银行淄博市支行桓台分行申请办理银行借款的提案》和《有关公司公司股东荣宣文以及配偶,巩子连以及配偶为我国银行淄博市支行桓台分行银行借款给予贷款担保的提案》,之上提案不用递交董事会决议。 三, 银行贷款及财产抵押的重要性及其对公司的危害 公司此次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是公司为完成市场拓展及运营的一切正常所需,对公司平时生产经营造成充分的危害,是有效的,必需的。 四, 备查簿文档 《山东省宝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省宝源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