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有关湖南内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省直公积金借款的通告》(湘直资产托管[2021]19号)。通告确立: 一,取消了一切正常缴存12个月即可办理贷款的限定标准,高层次人才一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满12个月的,在选购自住型商品房时也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二,提升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的贷款额度最大可扩大至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最大贷款额度的4倍(240万余元); 三,扩张覆盖面积,本省别的任意市区高层次人才合乎长沙优秀人才评定规范可参照执行; 四,开设服务项目专卖店,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厅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部开设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房贷专卖店,实际承担高层次人才现行政策资询,服务项目预定,给予“一站式”方便快捷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