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个人公积金外地本人住房贷款,就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之外省份缴存住房个人公积金的员工,在莆田市选购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处证实,向莆田市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处申办的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含组成贷款)。 一.申请资格 1.借款申请人及另一半在申请办理之日前按时持续全额缴存住房个人公积金满12个月之上,且申请办理时本人住房个人公积金处在一切正常缴存情况,公积金缴存须缴至申请办理时段以前一个月,且沒有未停止的住房提取公积金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住房提取公积金还款承诺.住房提取公积金付款房租承诺以及他住房消費获取承诺等)。 2.借款申请人.另一半及产权年限共有些人沒有或仅有一次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纪录且已结清。借款申请人.另一半及产权年限共有些人的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频次,以《外地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应用说明》.住房个人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和人行征信系统软件查看到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频次为标准。 3.员工申请办理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时,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若有好几个住房积金缴存帐户的,须申请办理帐户合拼后,即可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4.借款申请人及另一半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工作能力,有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工作能力,个人征信报告优良且无欠佳贷款借款纪录。 5.借款申请人.另一半及产权年限共有些人务必是选购当地自住住房,已付款不少于要求占比的首付资产。 6.终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之上)自住住房的员工家中(含产权年限共有些人家中)派发个人公积金贷款。户数以贷款审理审核时查看到的本地区内的住房信息内容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