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存缴职工: 为缓解存缴职工还款工作压力,便捷存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当地住房公积金借款,从2021年12月1日起,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下称“公积金中心”)将进行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当地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原已签订委托按年提取的将在线升级变换为委托按月提取。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业务流程目标 宜宾市行政区内一切正常存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且贷款额并未付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贷款人以及另一半),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当地住房公积金借款等额本息贷款。 二,工作流程 存缴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宜宾市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公积金中心依据协议书承诺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达到运行标准下,每个月一次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用账户余额中提取承诺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立即调拨到协议书承诺的职工自己收付款银行帐户。 三,业务查询 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流程推行同城通办,职工可挑选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流程服务点申请办理。同一借款难题及另一半一同签署的,须挑选同一营业网点一次性进行签订登记。 四,业务流程变换 原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书的存缴职工,始行通告公布生效日至2021年11月30日,若有质疑,可到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流程服务点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书停止办理手续。职工未在2021年11月30日前申请办理协议书停止办理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视作职工允许从2021年12月起委托按年提取在线升级变换为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流程变换后初次实行按月提取时将一次性补提职工因按年提取实行時间未到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提额度以帐户可以用账户余额为限。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2021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