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住建部外地借款文档规定,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员工在德,眉,资三市购房,可向购房地个人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房贷政策按购房地个人公积金中心要求实行。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员工在德,眉,资购房申请办理公积金房贷办事指南如下所示: 一,申请资格 (一)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普通合伙人,且没满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二)具备合理身份证证件,包含第二代身份证和居住证明等; (三)申请办理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持续一切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之上,且住房个人公积金的状态为一切正常; (四)在个人公积金中心(含成都公积金中心,省部级分中心,原油分中心,外地中心)无个人公积金贷款额; (五)具备经购房地住建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确定的购房合同书或协议书,且为购房人; (六)首付额度不少于所买住宅价格的要求占比,且首付额度再加上贷款金额应相当于住宅使用价值; (七)有较平稳经济发展收益,具有相对应的借款还款能力,个人征信优良; (八)能给予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同的贷款担保;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标准。 二,所需出示的材料及份额 (一)二代身份证,军人证,香港澳门住户往来国内通行卡,中国台湾住户往来内地通行卡,老外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等合理身份证件原件。 (二)户口本(主页和申请借款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影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法院判决书离异的起效公文)原件,单身男女须当场申明。 (四)房地产商盖上红章的备案申请4份原件和1份影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