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用缴存员工异地选购自住住房,确保缴存员工合法权利,依据相关要求,莆田市制订住房公积金异地本人住房贷款(通称“异地贷款”)实施办法,自8月16日起执行。 异地贷款就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之外省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莆田市选购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证实,向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成贷款)。 异地贷款的申请资格 申请借款人及另一半在申请办理之此前按时持续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之上,且申请办理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是一切正常缴存情况,个人公积金存须缴至申请办理时段以前一个月,且沒有未停止的住房公积金获取承诺。 申请借款人,另一半及产权年限共有些人沒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纪录且已结清。 员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若有好几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须申请办理帐户合拼后,即可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异地本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额度,限期,首付占比,年利率,质押物使用价值,合同类型,贷款还款方式,还贷工作能力的计定等,依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市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现行政策有关资料要求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