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住房公积金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条例〉的通告》(建金监发〔2015〕278号)精神实质,杭州市自2015年9月1日起,进行浙江内住房公积金住房异地贷款业务流程。现将实际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浙江行政区划内一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选购杭州市自住住宅,可向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以及中心申办本省个人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本省个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标准、贷款信用额度、申请办理程序流程等实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制度要求。职工申请办理时,另需给予下列证明文件: (1)缴存地公积金管理出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证实》; (2)缴存地公积金管理出示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或明细回单; (3)缴存地、户籍所在地、买房地隶属房管所单位开具的职工家中(含未成年子女)房屋查册证实。 三、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向本省别的公积金管理申办个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可带上自己身份证原件至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以及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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