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宅住建部、国家财政部、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调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买房最少首付款占比的通告》(建金〔2015〕128号)精神实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现行政策,适用存缴员工的有效住宅要求,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达了《有关调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买房首付款占比的通告》。 自2015年9月1日起常州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少首付款占比由30%减少为20%。 现行政策调节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占比规定是:初次或二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首付款占比统一为20%。个人公积金组成贷款、自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成贷款房贷首付比例依照个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规定的较高者实行,现阶段一般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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