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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贷款股东要负什么责任?

2022-4-28 15: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3| 评论: 0

摘要: 公司担保贷款股东要负什么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债务担保相关的问题。我们最关心的是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然后,我们下来为您整理股东对公司债务担保的责任。欢迎您阅读。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 ...
公司担保贷款股东要负什么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债务担保相关的问题。我们最关心的是我们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然后,我们下来为您整理股东对公司债务担保的责任。欢迎您阅读。
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法》实施多年,许多公司。企业经营者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限意味着股东只在投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依法承担有限责任。依法经营公司的,股东不限于出资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1.虚假投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全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投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纳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未缴纳的出资。
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支付出资股东、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支付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十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试行)第八十条:被执行人无财产偿还债务,如果开业单位投资注册资本虚假或逃避注册资本,可以裁定变更或增加开业单位为被执行人,在虚假注册资本或逃避注册资本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伪装取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将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归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工厂.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验资后,部分或全部取消;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基金或者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名义提取出资;
(4)取消货币投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偿账户,以达到逃避投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变相抽回出资,为股东提供抵押担保;
(7)股东以虚假诉讼的形式撤回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撤回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时,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员。财务从公司形成新公司,原公司主营业务进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空壳,新公司不承担原公司行为的责任,但实际使用原公司资产),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清算事项,并根据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要求清算组成员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不得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
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而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失的,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而失去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上述情形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7.股东忽视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失的,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而失去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上述情形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解散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解散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清算的,公司不能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公司未依法清算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关闭后,股东免费接受公司财产。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被执行人被撤销。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业单位注销或者关闭后,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开业单位在受理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合。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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