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全新要求,2016年,员工申请办理合肥公积金贷款须达到下述标准: 1、申贷人按照规定一切正常全额存缴住房公积金持续满六个月以上。 2、申贷人所买商住楼的房地产商务必与建设银行蜀山派分行、工商银行市建分行、农行绿都支行、徽行长江路分行、交行省业务部、中行省营业部等银行有个人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流程签订(协义)。 3、申贷人们在当地长住,有彻底民事权利能力,信誉度优良,有平稳的资金收益和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家中月收益的50%。 4、首套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应不低于房子价格的20%;第二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应不低于房子价格的20%,贷款年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1.1倍实行。 5、组成贷款中涉及到商业服务贷款的,其首付款、贷款频次、年利率等有关要求由贷款筹办银行依照人民银行相关要求实行。 6、申贷人夫妇彼此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是房子购房人且所占产权年限占比不可低于50%(含)。 微信公众平台:卡农社区住房贷款(fangda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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