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户口在合肥行政区划内,在本省别的大城市学生就业并一切正常存缴住房公积金,在合肥选购自住住房的员工,能持存缴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出示的存缴证实至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贷款标准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按照规定一切正常全额存缴住房公积金持续满六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备彻底民事权利能力,个人信用优良,有平稳的资金收益和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中月收益的50%。 (三)借款人应是现需在当地选购新创建产品住房和总量住房的产权年限每个人。所买住房为新创建商住楼的,房产开发公司须与管理处有按揭贷款签订协义;所买住房为总量住房的,首付按相关承诺交至合肥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核心特定帐户。 (四)借款人家中未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实行;已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付清的,按第二套个人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实行;对家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以审理。 (五)允许按管理处和受授权委托银行认同的合同类型开展贷款担保。 (六)合乎当地住房公积金本人贷款管理条例和受授权委托贷款组织的别的有关要求。 微信公众平台:卡农社区住房贷款(fangda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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