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员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服务贷款转个人公积金贷款,需达到下列贷款标准: 1、申贷人按照规定一切正常全额存缴住房公积金持续满六个月以上,且原商业服务贷款须适用提早付清。 2、申贷人须与原商业服务贷款借款人、屋主、买房合同(仅新创建商住楼)网备单购房人为同一人。 3、原住宅贷款为纯盈利性贷款(没有组成贷款),还钱情况一切正常,个人信用优良。组成贷款不能申请办理本业务流程,且不可以变为组成贷款。 4、申贷人所买商住楼应是二环之内或二环之外完善住宅小区成套设备住房,正常情况下应是居民小区(房产证上标出为住宅小区)的房子,且已房产证办理(房屋没有权利属异议),房子期限从房子完工之日起测算不能超过二十年,土地所有权清楚、无异议(若住宅小区未在管理处报备过还需给予产权过户前或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证),申贷人产权年限占比不可小于50%。 5、申贷人们在当地长住,有彻底民事权利能力,信誉度优良,有平稳的资金收益和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家中月收益的50%; 6、针对爸爸妈妈与儿女等直系血亲间的买房个人行为不予以给予贷款适用。 7、申贷人夫妇彼此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服务贷款已还本钱一部分与首付之和应不低于房子价格的20%;第二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商业服务贷款已还本钱一部分与首付应不低于房子价格的20%,贷款年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的1.1倍实行,并具备选购住宅的合同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微信公众平台:卡农社区住房贷款(fangdai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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