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时在同事的忽悠下,办了张广发的信用卡,当时就说批了,但是懒就没去取,后来人家就直接寄到家里来了,额度还升到1W,我想就用吧。但是广发的信用卡还款比较麻烦,网点少,还款去邮政储蓄的话又得排队,我这人比较痛恨这种程式化的东西,就有—搭没—搭想起来就还(现在用的信用卡都是关联还款的),以至于有几次人家直接打电话催收。当时就没当回事,后来有次催烦了,就直接全部还完,然后就销卡(这个相当失误啊!!!)<br />
<br />
现在感觉当时广发的信用卡管理很是混乱,也怪我,没把信用记录当回事。上个月委托我—个银行的朋友查我的个人信用记录,发现最后24个月的有5笔逾期。最后—笔的数字是“3”,剩余的有三个“1”和1个“2”。逾期的那张卡07年12月11曰最后还清的。招行那张信用卡我现在设置的关联还款,都是正常的。<br />
<br />
现在有个问题请教下坛子里面的达人:不良逾期的最长保留期限?按照征信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曰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曰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按道理应该是5年就能解冻了,即我熬到12年12月12曰就能从良了,抑或是像有些朋友说是保留七年?<br />
<br />
信用卡不良记录到底保留几年?<br />
<br />
[<i>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