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
本人质押贷款就是指上海市银行向借款人派发的,以借款人全部的上海市银行审签的未期满本人定期存款、上海市银行销售代理的凭证式国债或储蓄国债(电子式)作质押的RMB贷款。
【贷款标准】
凡具备彻底民事权利能力并满足以下情况的当然平均属于贷款目标:
(一)中国人及其在地区定居满一年并有固定不动住所和岗位的港、澳、台住户与外籍人。
(二)能给予达到下述情况的本人定期存款、凭证式国债或电子国债作为质押贷款担保(下称“质押凭证”):
1、质押凭证为借款人全部。
2、质押凭证未期满。
3、质押凭据真实可信。凡使用权有异议、已作贷款担保、报失或被依规冻洁冻结的,均不得接纳。
4、本人按时存单须已起息,借款人当日设立的按时存单应当次日起即可审理质押。
5、质押凭据须为凭银行预留印鉴或登陆密码转出,且借款人须于贷款申请办理时为上海市银行给予印鉴章或登陆密码。针对凭合理身份证件转出的,须变为凭印鉴章或登陆密码转出。
【贷款信用额度、限期、年利率】
贷款信用额度
(一)以本人按时存单质押的,每笔贷款额度起始点为RMB1,000元,限制不能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一定占比。在其中:
1、以本国货币按时存单质押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
2、以外汇按时存单质押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存单面额按当日发布的外汇交易(钞)买价叠成RMB测算。
(二)以凭证式国债、电子国债质押的,每笔贷款额度起始点为RMB5,000元,限制不得超过国债券面值的90%。
贷款限期
贷款期限由贷款经办人员行与借款人自主商议,最多不超过一年,而且不得超过质押凭据的期满日。
贷款年利率
按中华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适度波动后实行
【还款方式】
上海市银行本人质押贷款推行期满一次付息的还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