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申请注册的P2P公司或无法在广东省开设总公司了。广东金融办日前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下通称《意见稿》)向社会发展征询建议。据统计,这也是银监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第一个落地式的省部级网上贷款管理方法暂行规定。
新闻记者比照发觉,广东省版网贷监管实施方案,在针对网站的管控上,与我国版本号对比亦有所增加。在其中尤其提及,严禁异地服务平台在粤开设总公司。《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说明“注册地址在外地的网络信贷信息内容中介服务,其企业总部办公所在城市不可在广东开设,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以外。其在省内开设的分公司,遵循本实施办法”。
广州市网络金融协会主席方颂觉得,这一条针对打压外地非法经营罪较为严苛。省部级很有可能并不是很突出,可是在进一步优化到城市,危害会非常大(地市级一般会参考省部级规范)。如注册地址在深圳市或者北京市的服务平台,在国内别的大城市开展业务,这样的事情比较多。针对这个公司而言,遭遇非常大的调节。
将网贷平台列入个人征信系统
针对领域更为关心的报备、电信网运营批准等落实措施规定,广东省版管控实施方案中对报备确立了“省市级金融业主管机构可以审理、地市级金融业监督机构承担审理、省金融办开展报备审批”的报备规章制度。
方颂觉得,将网贷平台列入征信体系将对网贷行业组成重大利好,有利于减少借款人风险性。“如今类金融机构上不用中央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不了个人征信,多次小范畴征询建议的情况下,许多网上贷款组织都是有明确提出这一条。”(广州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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