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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稿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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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了个钉 发表于 2022-6-13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3日,广东金融办公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面向全国公布征询建议。这代表着全国首个地区性网贷监管实施方案征询稿问世。
现行政策全文如下所示:
为标准省内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业务流程主题活动,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融合省内具体,广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公司办公室在征询全国各地各相关部门建议的基本上,科学研究拟定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将相关建议根据电子邮件意见反馈至本办。
电子邮件:gdwangdai@126.com
配件:《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广东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公司办公室
2022年2月13日
广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
第一章条例
第一条 [目地及根据]为标准省内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业务流程主题活动,维护多方合法权利,推动省内网络贷款行业规范井然有序、身心健康发展趋势,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融合省内具体,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应用领域]在广东内申请注册并从业网络信贷信息内容媒介业务流程主题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等另有规范的以外。
第三条 [省部级岗位工作职责]依照《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多方管理方法义务。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实际担负省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组织管控日常工作中。
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省一级派出机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平台有关要求,制订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流程主题活动监管规章制度,并执行个人行为管控。
省通讯管理局承担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流程主题活动涉及到的电信增值业务开展管控。
公安厅带头承担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信息服务开展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违背网络信息安全管控的违反规定违规主题活动,打压网络借贷涉及到的金融犯罪及有关违法犯罪。
省互联网技术信息公司办公室承担对金融业信息服务项目、互联网技术信息具体内容等业务流程开展管控。
省工商局承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登记注册,对违背工商局有关要求的状况开展依法查处。
第四条 [分类管理]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是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组织管控和隐患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实际担负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组织管控和隐患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市一级派出机构承担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主题活动的个人行为管控,相互配合当地市人民政府进行组织管控和隐患处理等工作中。
第五条 [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整体实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理应依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议事规则、决策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规章制度,维持公司治理结构的实效性。激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据自己具体,引入战略投资,提升注册资金与资本公积,提高组织整体实力。激励聘用具备丰富多彩金融企业从事经历的技术人员出任高端管理者。
第二章报备管理方法
第六条 [登记备案]拟进行网络借贷信息咨询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理应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中日之内带上相关原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城市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递交登记备案原材料,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理应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递交的登记备案原材料完备时给予审理。依据必须,区(县、县市区)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督机构可承担相关资料审理工作中。
第七条 [报备审批]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在要求时间段内,将方式合规管理、完备的登记备案原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合乎报备标准的,统一出示登记备案证明材料。登记备案不造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工作能力、合规管理水平、资信评估情况的肯定和点评,不当作借款方财产安全性的确保。
省金融办有权利依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等会与有关部门或授权委托第三方对登记备案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评定归类,并立即将登记备案信息及归类结论在官方网上公示公告。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评定归类依照我国有关实际规定实行或由省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有关要求再行制订。
第八条 [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批准]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得到金融业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后,严格按照通讯主管机构的相应要求申请办理对应的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批准;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许可证的,不可进行网络贷款信息内容媒介业务流程。
第九条 [组织业务范围]进行网络贷款信息内容媒介业务流程的组织,理应在工商注册业务范围中确立标明“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公司”等字眼,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范的以外。
第十条 [报备变动]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登记备案事宜产生变动的,理应在5个工作中日之内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城市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汇报并开展备案信息查询变动。
第十一条[备案注销]经报备的网络信贷信息内容中介服务拟停止网络贷款信息内容咨询服务的,理应在停止业务流程前提条件前起码10个工作中日,书面形式告之注册地址所在城市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备案注销。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理应立即将本管辖区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备案注销状况报省金融办。
经登记备案的网络信贷信息内容中介服务依规散伙或是依规宣告破产的,除依法完成结算外,按照规定销户其报备。
第三章风险管控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个人征信管理方法]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理应加强与金融业个人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系统运作组织、信用评级机构等的项目协作,依规给予、查看和运用相关金融业个人信用信息。
个人征信管理方法单位应该将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的相关信息内容列入个人征信智能管理系统,为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查看有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管控等排忧解难。
第十三条 [风险性揭露]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理应向借款方以显眼方法提醒网络贷款风险性、严禁性生活,尤其是风险性自担标准,并经借款方确定。
第十四条 [达标借款方核查]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理应进行达标借款方核查,对借款方的年纪、经营情况、项目投资工作经验、稳健性、风险性承受力等开展敬业评定,不可向未完成风险评价和风险评估不过关的借款方给予买卖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 [组织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网络贷款信息内容中介服务应该立即在其官网明显部位公布本单位所商谈借款新项目等运营信息管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理应在其官网上创建业务流程主题活动运营管理信息披露栏目,按时以公示方式向群众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借贷相关管控要求,在其中经审核的年度报告理应在本年度完毕后4个月内开展披露。激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积极、立即、精确披露关键公司股东与高端管理者详尽信息等。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理应将按时信息披露公示文稿和有关归档文档一个季度完毕后1个月内申报工商注册登记地所在城市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及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居所供广大群众查看。
第四章 监管
第十六条 [金融业监督机构岗位职责]省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机构为省金融办、地市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派出机构。
省金融办和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实际担负省内或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控日常工作中,包含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标准正确引导、报备管理方法和风险防控、处理工作中。
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派出机构相互配合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制订统一的标准发展趋势各项政策和监管规章制度,承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日常个人行为管控,具体指导区级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督机构搞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组织管控,相互配合地区市人民政府搞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风险性应急处置工作中,创建部门协作跨区管控联动机制。
第十七条 [自我约束机构岗位职责]广东省网络金融研究会理应加强本省网络借贷领域自我约束管理方法,并严苛执行《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岗位职责。
广东省网络金融研究会网络借贷技术专业联合会依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本实施办法和协会章程进行自我约束并接纳有关监督机构具体指导。
第十八条 [监管对策]监督机构依据做好本职工作的必须,可以依规采用各种举措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监管,包含但是不限于进行现场检查、非当场管控,与执行董事、高端技术人员等开展管控交谈。
现场检查可按照必须,构成部门协作协同当场稽查组,协同当场稽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实际带头机构。
第十九条 [非当场管控]监督机构理应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非当场管控,省金融办会与有关部门创建我省统一的非当场管控信息系统软件,搜集、梳理、剖析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工作主题活动,不断检测风险性情况。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理应按时向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大金融业监督机构及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市一级派出机构申报会计、统计信息和材料等信息。
第二十条 [重要风险信息申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理应在以下重大历史事件出现后,马上采用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址所在城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管部门汇报:
(一)因经营不佳等因素发生重要运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或其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端管理者产生重要违规违规操作;
(三)因商业欺诈个人行为起诉,包含违反规定贷款担保、夸大其词宣传策划、编造捏造事实、公布虚报信息、签署伪造合同书、不正确处理资产等个人行为。
省金融办理应联合相关部门创建网络借贷领域大事件的发觉、汇报和处理规章制度,制订处理应急预案,立即、合理地融洽处理相关大事件。
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管部门理应立即将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重大风险及处理状况信息申报区级市人民政府、省金融办。
省金融办理应立即将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重大风险及处理状况信息申报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单位和中华人民银行。
第二十一条 [一般信息申报]除本实施办法第十条明文规定的事情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产生以下情况的,理应在5个工作中日之内向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管部门汇报:
(一)因违反规定运营个人行为被依法查处或起诉;
(二)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端管理者违背海内外最新法律法规个人行为;
(三)金融业监管部门等标准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年度审计报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理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应尤其注明分公司有关状况,并在上一会计期间完毕之日起4个月内向型注册地址所在城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市一级派出机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管控情况汇报]全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业监管部门应于一年2月中下旬前向区级市人民政府和省金融办汇报上一本年度本管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管控状况。省金融办应于每一年3月中下旬前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申报上一本年度省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管控状况。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共享体制]省金融办、广东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广州市支行、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讯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理应创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体制,按时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登记、登记备案、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批准、违反规定违规等信息,根据统一的省部级公司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即时交换数据信息、共享信息。
全国各地级以上市参考省的作法,完成信息共享。
第五章附录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构义务]监督机构存有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等要求汇报重大风险和处理状况、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等要求向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单位和区级市人民政府给予领域统计分析或行业分析报告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要求情况的,理应对相关责任者依规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外省公司注册的管控]注册地址在外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企业总部办公所在城市不可在广东开设,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范的以外。其在省内开设的分公司,遵循本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深圳]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暂行办法》,参考本实施办法制订深圳实施办法,并报广东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银行业监管组织报备。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总数含意]本实施办法所称不超过、下列、之内,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 [起效期]本实施办法自 年 月 日起起效,有效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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