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持续涌进保险行业,当申请办理车险公司车牌难如愿以偿时,许多资产掉头对保险中介公司车牌强烈攻击。11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提升中介公司车牌的门坎,要求公司股东禁止进入个人行为目录,如近期三年内部原因比较严重失信黑名单行为表现在法院、商业服务银行、自我约束管理方法机构等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本人禁止入内等。
在其中,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余元,但是明确指出公司股东注资须为认缴货币资本,且为已有、真正、合理合法资产,不可用银行贷款以及他类型的非自筹资金来项目投资。一位剖析人员强调,在保险行业曾有企业以大额存单做为阴谋,规定银行为公司股东发放贷款,而公司股东以贷款来进一步公司增资以达到管控对注册资本的规定,管控如此要求是为了防止这一违规操作在保险中介公司销售市场泛滥成灾。
此外,保险经纪从业者只局限于根据一家保险经纪人开展从业备案,换工作工作人员须立即变动从业备案。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避免从业者市场销售非商业保险金融理财产品。据统计,伴随着综合性信贷业务构造的发展趋势,大量的车险公司根据开设保险经纪公司来市场销售不一样企业的设备以提高竞争能力,乃至将旗下别的银行的商品交叉销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表态发言,保险经纪人以及从业者市场销售满足条件的非商业保险金融理财产品前,理应具有对应的资格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购买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以确保因企业及从业者义务而造成购买保险顾客或车险公司遭受损害具备一定的赔付工作能力,但是《征求意见稿》下降了一次安全事故的赔付额度,从而前不低于500万余元下降至100万余元,一年期保险单的总计赔付额度不可小于1000万余元,与此同时不可小于保险经纪人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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