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上报银监,上海银监局宣布推送了《有关简单化我国(上海市)自由贸易区试点区银行业组织和管理层准入条件方法的实施办法(2022年)》(下称《细则》)。这也是上海银监局为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下称“金改40条”)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统计指标体系自主创新,能够更好地服務于上海市自贸试验区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金改40条”下发后公布的银行管控新实施方案,展现了银监对上海市自贸试验区基本建设的重视和全力支持。
依据“金改40条”的规定,《细则》坚持不懈以还权于销售市场、激起组织魅力为立足点,依照“区域内不低于省外”的道德底线标准和“争得区域内好于省外”的段图标准,对2022年公布的区域内银行组织和管理层准入条件管控方法作了进一步扩大和修定,以完成区域内和省外准入条件制度的高效对接及其对区域内准入条件机制的适度展望推动。
《细则》关键执行了下列几类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张自由贸易区银行准入条件简单化现行政策的应用领域。将适用简单化现行政策的组织从原先的“区域内配有支行及以上所管行的全国中资企业商业服务银行(不包括邮政银行银行)、上海市当地银行、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和国外银行支行”拓展至“在沪中资企业商业服务银行、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和国外银行支行”。取消了原来必须先在区含有支行及以上所管行的前提条件,只需是在沪银行组织就可以。与此同时,适用的机构类型遮盖到所有中资企业商业服务银行,将邮政银行银行和大城市商业服务银行列入简单化范畴。
二是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组织的管理层准入条件程序流程。《细则》首先探寻银行组织执行董事和管理层工作人员在同质性类似及其非同质性类似银行组织间激发的准入条件简单化现行政策。将推行过后汇报制的管理层范畴从“省外分公司的管理层向区域内同一法定代表人组织同级激发或改任较低职位”拓展至“省外或区域内在职银行业管理层工作人员向区域内同质性类似银行组织间同级激发或改任较低职位”,与此同时确立,“省外或区域内在职银行业管理层工作人员向区域内非同质性类似银行组织间同级激发或改任较低职位的任职资格核查,不必开展就职职业资格考试,仅应向原任职资格核查单位征询建议”,即取消了非同质性类似组织间任命的“笔试题目”阶段。
三是进一步提高组织原材料申报的便捷性。《细则》对比银监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政策法规,以尽量减少组织申报原材料的复杂性为总体目标,撤销或优化了一部分申报规定。(英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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