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我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公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通称《指引2号》),要求PE/VC应按时、定项给投资人公布中报和年度报告,并根据我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特定的网站开展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指引2号》要求,大半年恶报在当初9月底以前进行,年恶报在第二年6月底以前进行,季度报告不做强制性规定。
依据《指引2号》,中报务必必须公布下列各项具体内容:股票基金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托管人、投资基金运营状况、股票基金费用明细表。除此之外,还能够选填股票基金投资人状况、股票基金拥有新项目/股票基金尤其情况说明书和管理员汇报。
年度报告对信息披露的规定更严苛,除开以上内容规定更加细腻。还规定务必公布下列五项:一是股票基金经营状况,包含总计盈利、总计项目投资数量、在管新项目数量、已撤出和已发售项数量等总计经营状况,及其拥有新项目详细情况。二是关键财务数据及分配利润状况,包含在过去三年股票基金的分配利润状况等。三是股票基金投资人变化状况。四是管理员汇报。五是受托人(若有)汇报。六是经财务审计财务报表。
《指引2号》表明,有关信息将被严苛信息保密。在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备份数据服务平台备份数据的私募股权(含自主创业)基金投资信息披露汇报,仅作为研究会备份数据,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员下载并安装,并不公开群众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人公布查看。(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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