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科技讯 8月1日信息,我国金融互联网研究会(下称为“研究会”)拟定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日向相关理事单位下达并宣布征询建议,规定各vip会员于8月10日以前给与意见反馈。
搜狐科技掌握到,以上征求意见的拟定是依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发〔2022〕221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等文档规章制度。
近些年,在我国网络金融领域迅速发展趋势,可是风险性在这个全过程中也迅速累积。研究会层面表明,信息披露不够、乃至失帧是问题服务平台的经典特点,且依靠互联网技术迅速蔓延,导致了更为明显的不对称信息问题,危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利益,引起了金融的风险和社会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个体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中,研究会列举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和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从事组织信息内容、平台运营信息及其项目信息。
据研究会发布的通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全篇共30条,分成条例、信息披露管理方法与义务、信息披露方法和规定、奖罚、附录等五一部分具体内容。
该标准称协会理事在发觉其他vip会员违背本标准与《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的情形时,可向研究会开展检举。
协会理事应当依照标准规定应当定时对本身信息披露进行状况开展对照检查;研究会也将对会员资料公布状况机构经常性抽样检验与定期维护。
研究会表明将按时或不定时地机构同行业组织对会员资料公布状况作出评价,并向社会发展公式计算。若有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机构的行政规章、协会章程、自我约束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的个人行为,可能遭受惩罚。(搜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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