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创立才满4个月以后,协会发布领域自我约束文档。昨日,协会下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规章》、《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vip会员自我约束条例》、《互联网金融领域建康发展趋势提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系统方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我约束惩戒管理条例》(下称《惩戒方法》)。
依据《惩戒方法》,协会对vip会员违规操作执行惩戒的类别有七种,实际包含警告提醒谈话、发警告函、强制性学习培训、业界通告、公开谴责、中止vip会员支配权及其撤销vip会员资质。《惩戒方法》还注重,vip会员的违规操作很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协会理应依规移交司法部门。
针对该惩戒方法的处罚幅度,京东金融研究所高端研究者薛洪言表明,从协会视角而言,对违法的理事单位并不具有罚款、中止业务流程(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喊停的业务流程以外)乃至刑事案件处罚等处罚权利,相对来说,撤销vip会员资质属于其工作能力范畴内最明显的处罚对策了。
但是,销售市场更加关注的问题是,做为领域自我约束机构,协会针对网站的约束究竟有多大?对于此事,薛洪言表明,协会第一批400好几家理事单位在业界知名度比较大,自身就属于销售市场关心的聚焦点。假如遭受协会处罚,对公司的信誉会出现非常大的危害,因而对他们来讲,协会的处罚要求是具备比较大约束的。
而从网贷行业而言,协会能起到的法律效力受限于它的涉及面。薛洪言强调,现阶段中国有2500好几家P2P服务平台、260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300多家众筹网站,也有总数非常多的财富公司、分期公司等,大部分公司并不是协会组员,都不受其管理方法,这才算是存在的问题。(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