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6月14日从甘肃金融局获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前不久修定并下发《宁夏自治区小额贷款贷款企业管理方法暂行规定》(下称“新《办法》”)。新《办法》从条例、开设、变动和停止、公司股东资质和股份设定、运营标准、监管和风险管控、作风纪律、附录7个层面明确提出加强小额贷款贷款公司管理的52条对策,并确定了小额贷款贷款企业依照监管评级级别享有的一系列多元化管控现行政策。据了解,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宣布执行。
小额贷款贷款企业的真实身份问题已成為危害其未来发展的主要要素,银监(银监发〔2008〕23号)要求“小额贷款贷款企业是储蓄,运营小额贷款贷款业务流程的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只贷不存”的市场定位确定了小额贷款贷款企业并不是金融企业,反而是开展金融理财产品运营的一般工商。之前因为小额贷款贷款企业的金融企业真实身份并没有确定,小额贷款贷款企业被排出在可靠的金融体制以外,在同业拆借、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贴、诉讼等层面无法享有与金融企业相同待遇。本次新《办法》对小额贷款贷款真实身份的问题给予确立,突出注重了小额贷款贷款企业为非储蓄类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真实身份,处理领域外界发展趋势发展瓶颈。
据了解,相对性于原《办法》,新《办法》在小额贷款贷款公司经营标准层面的要求更为具体、更为好用,如放开对小额贷款贷款企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余额不能超过小额贷款贷款企业资本净额的1%的限定;融合城市化率高的具体,新《办法》不会再需要全部的小额贷款贷款企业面对三农派发的贷款不可小于贷款总金额的70%。反而是联系实际,规定小额贷款贷款企业突出系统化、品牌化服务项目。在监督层面更为以问题为导向,创建管辖区风险预警和处理工作中工作机制。(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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