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运行利用商业服务银行信贷资金派发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通告 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贷利用率为96.49%,为更强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借款要求,依据《泉州市利用商业服务银行信贷资金派发本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规定》(厦个人公积金管[2014]1号)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流通性不够风险性应急方案》(厦个人公积金[2018]14号)的规定,自2021年2月7日起,运行利用盈利性信贷资金派发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即“自转商”借款)业务流程。 专此通告。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核心 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