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始终“房屋是用于住的,并不是用于炒的”精准定位精神实质,贯彻落实《有关进一步搞好房地产业管控工作中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文档要求,进一步加强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示幅度,标准二手住房销售市场交易纪律,现就创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体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所示: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备案交易价钱基本上,综合性考虑到税收单位,金融市场部的评定价钱,附近新开产品住房网签备案价钱等要素,经调研分析,产生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发布,并视销售市场运作状况适度优化升级。 二,房产经纪组织,房地产网络信息内容发布服务平台等解决挂牌上市楼盘进行对比自纠自查,不可审理及根据线上和线下方式对外开放发布显著高过当地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上市价钱。二手住房交易涉及到的有关组织,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做为开拓市场的参照标准之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