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隶属各企业,各处室: 依据国家审计署上海市特派办对“浙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重点维修资金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建议,本市“高端人才,新学生就业在校大学生和人才引进或选购经济实用房”有关现行政策中对“申请贷款前的缴存時间要求”与《住房和城乡住建部 国家财政部 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发展趋势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的通告》(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要求:“有效明确贷款政策。职工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之上,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不符合。 依据审计整改规定,中止实行“高端人才借款不会受到缴存时间限制”和“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前,新学生就业在校大学生和人才引进或选购经济实用房的,持续足额缴存2个月就可以”的要求。原来已审理公积金房贷按原来现行政策实行,新审理公积金房贷严格遵守“职工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之上,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现行政策。 本通告自11月5日起推行。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2021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