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住宅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和“跨地区通办”服务项目工作标准,能够更好地完成便民措施的总体目标,南宁市公积金管理处(下称“南宁公积金核心”)自2021年11月8日起决策对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下称“公积金借款”)变动业务流程办理手续开展提升调节,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一.变动业务流程事宜 (一)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需达到下列规定: (1)借款合同起效满一年; (2)逾期贷款的,先结清所托欠的借款等额本息贷款,再申请办理提前还款; (3)提早部份还贷的,每一次最低还款额应是万余元的非负整数; (4)在借款期内内,提前还款频次不可以超出6次; 2.线下推广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流程的,需提供原材料如下所示: (1)借款人(本通告所称借款人均为主导借款人,即不包含一同借款人)自己亲自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属授权委托申请办理的,受委托人能以借款人另一半,提供委托授权书.借款合同.提供受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身亡或宣告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第一次序继承者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或宣告死亡证实.申请者与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证明信.借款合同正本申请办理。 存有遗产继承或赠与情况的,由遗产继承人或受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或宣告死亡证实.具备效力的承继或受赠与文档.借款合同正本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