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存缴员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业身心健康发展趋势,达到贷款人根据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额度要求,经牡丹江市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根据,现对本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作出调节,实际如下所示: 一,对合乎公积金房贷全部标准的存缴员工,调节贷款最高额度,即产品住房调为60万余元,产权年限出让住房(二手房)调为50万余元,修建,拆建,维修住房调为40万余元。别的现行政策仍依照《牡丹江市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借款实施办法》(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要求执行。 二,调节贷款最高额度现行政策自宣布文档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此现行政策执行日期以申请借款人在业务流程服务点申请办理日期为标准,不因房产买卖合同书签定日期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