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为便捷存缴员工,组合贷款申请办理材料由房产开发公司代办,并转受委托银行审批。 审理:组合贷款由受委托银行审理。依照公积金贷款标准核准公积金贷款信用额度,不够一部分按商业服务银行借款要求申请办理商业服务银行借款。 审核:由受委托银行审核明确贷款额,贷款年限,贷款还款方式后,将公积金贷款审核建议递交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单位审核。 谈话,签订:组合贷款申请办理审核根据后,由受委托银行与贷款人一次性签署个人公积金贷款(质押)合同书和商业服务银行贷款借款(质押)合同书,与此同时签署委托划款公积金还房贷协议书。 质押申请办理:受委托银行向不动产权单位申办抵押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中“贷款担保债务的金额”为组合贷款总金额。 借款派发:受委托银行收妥抵押登记证实并递交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单位核实经过后,向公积金贷款经办人员单位申请办理派发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和商业服务银行本人购房贷款贷款人,抵押人,借款协议起始日期一致,并在抵押登记进行后下款,派发日期也须一致,若不一致,派发日期不可跨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