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县委会.县委县政府适用现代农业发展现行政策,推动农村产业振兴加速执行,培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照《中央预算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分配方法》(财农〔2021〕19号)《河北财政局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分配方法》(冀财农〔2021〕26号)及锦州市市财政局等六单位《有关贯彻落实河北财政局衔接推动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分配方法的通告》(秦财农〔2021〕195号)指示精神,我县于2021年应用乡村振兴衔接资产执行农业贷款贴息新项目。现就2021年农业贷款贴息科技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所示: 一.申请标准 (一)申请目标 在青龙县管辖区内申请注册,在我县一切正常营业1年之上,具备单独主体资格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注:行业龙头借款由农业产业贴息资产分配,不纳入此次乡村振兴衔接资产分配新项目) (二)贴息时效性 新式经营主体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1日期内由银行金融企业派发,合乎贴息范畴并已付息的借款。贴息時间按天为企业测算,最多为365天,借款起始日期以借款凭证上的时间为标准。 (三)贴息规范及补贴方法 依照不超过具体产生的贷款利率的60%测算贴息额度,采用经营主体付息后财政局贴息的方法。(如根据审批,满足条件的新式行为主体贴息总额超过新项目总额,依照占比减少贴息规范) (四)贴息规定 1.贴息申请行为主体具备主体资格,长期运营一年之上;(借款行为主体可扩大至新式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