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捷本市众多参保员工应用住房公积金,达到在非个人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申请办理商贷员工的还款要求,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协同上海市银行宣布发布非个人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委托逐月偿还商贷业务。 业务申请办理手册 (一) 非个人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代表什么意思? 非个人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就是指南京住房公积金核心存缴个人公积金的贷款人,在非承办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的银行申请办理盈利性购房贷款,贷款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签署委托还款协议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核心按月以转帐方法全自动调拨贷款人及配偶存缴帐户中一部分额度用以费用报销上月已偿还盈利性本人购房贷款一部分或所有月最低还款额。 (二)合乎哪些标准能够申办? 在当地无未付清公积金房贷且个人公积金一切正常的存缴员工,可申请办理按月获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在非业务承办银行申请办理的自己或配偶的盈利性本人购房贷款。 员工购置第三套及的住宅,其本身因买房已获取过2次及之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的住宅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买房已获取过2次及之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的住宅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 (三)带什么原材料到哪去办,该怎么办? 可根据共享资源记录查询数据信息的,贷款人及配偶可立即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技术方式签订合同。没法根据共享资源记录查询数据信息的,贷款人及配偶可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书正本前去自己住房公积金存缴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点申请办理签署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书。如主借人沒有存缴住房公积金,则配偶到自己住房公积金存缴服务点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