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19:11| 发布者: 微小帽| 查看: 5060| 评论: 0
近日,呼和浩特市个人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对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要求开展相应调节:
1.选购家庭第二套住宅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房贷首付比例提升至30%,并对比当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以买房所在城市不动产权中心出示的房子户数检查結果为标准)。
2.选购家庭第三套及的住宅的不予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申请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理(含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3.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即:贷款人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之日起便可申办第二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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