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商业服务住房贷款变为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高层次人才可用) 一.批准范畴 威海市地区范畴内 二.申请办理根据 《有关搞好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基本建设工作中的意见建议》(威人组发〔2019〕11 号) 三.申请办理标准 (一)贷款目标及标准 1.持“威海市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2.具备稳定性的岗位收益,个人信用优良,有还款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工作能力。 3.申请人及所属单位已与本市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处创建一切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联,截至贷款时已持续全额存缴住房个人公积金12个月之上,申请人和个人公积金缴纳人务必一致。 4.申请人在威海市地区选购土地用途为国有制转让居住用地的自己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法申请办理获取过住房个人公积金。 5.申请人须允许以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年限作贷款质押。 6.申请人的住房个人公积金账号沒有被冻洁或保存。 7.商业服务住房贷款合同书签定之日至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之日不超过3年。 8.未应用或仅应用过一次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存缴员工家中。 9.申请人和另一半须受权管理处在中华人民银行私人信息基本数据库个人征信情况。 10.高层次人才现行政策与其他政策优惠不可以混合应用。 (二)首付规定 选购首套房自住住房,首付占比不少于所购住房所有购房款的30%。选购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占比不少于所购住房所有购房款的40%。贷款年利率提升到当期首套房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年利率的1.1倍。 选购第三套及之上住房的,终止派发住房个人公积金本人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