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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热点问题解读

2021-11-12 19: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506| 评论: 0

摘要: 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

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布通知,调节贷款额度测算标准,在外地存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依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指数”方法测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办理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1.“月均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答:合乎贷款标准的贷款申请人从申请办理贷款时向前推算出60个月的每月月末账户余额之和除于60,得到月均账户余额,不满意60个月的按60个月测算。好几个贷款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分类汇总。

2.为何挑选60个月测算月均账户余额?

答: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中初次贷款的占85%,根据对总量贷款数据统计分析,贷款申请人从存缴至初次申请办理贷款的均值间距在60个月上下,因此按60个月测算月均账户余额,较大 水平确保贷款申请人贷款利益。

3.怎样看待“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办理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答:从住房公积金互帮互助性视角考虑到,融合调节前的贷款额度测算标准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规定,调节后的信用额度测算标准要求:在外地存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依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指数”测算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申请办理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假如超出,则按较低值易耗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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