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18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应用现行政策将开展调节,为正确引导好新老制度对接衔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已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通称“公积金管理”)申请办理商转公借款但并未还清原盈利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请尽早还清原盈利性购房贷款,并于2021年10月15此前受理住房公积金担保办理手续。 二,已向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人变动业务流程但并未还清原借款的缴存人,请尽早还清原借款,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并于2021年10月15此前受理担保办理手续。 三,合乎“因患重大疾病导致日常生活严重困难获取”情况且2021年并未申请办理的缴存人,请于2021年10月15此前申请办理此类获取。 四,以上业务查询有其他疑惑,可拨通住房公积金人工客服电话0519-12329资询。 专此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