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提升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平 稳身心健康发展趋势,健全住房公积金借款确保方法,依据省住建 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晋建房子字【2021】103 号),现将健全住房公积金担保相关状况通告如下所示: 一,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下称“公积金中心”)协作,为其买房小区业主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给予质押担保的,不会再扣除贷款担保担保金。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买房小区业主给予贷款担保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积极与公积金中心商议明确做为关键管控资产之外的“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信用额度,并签署 《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三,“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从公积金管理处付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资产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资产中扣押。 四,“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管理方法限期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公积金中心签定《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后,且公积金中心为其买房小区业主派发住房公积金借款之日起,至公积金借款相匹配的不动产抵押备案证实受理之日停止。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保贷款人有毁约的,公积金中心可依照《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承诺条文中授权委托市房 产管理处应用“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额度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代偿,不够一部分由生产公司与公积金管理处商议处理。 六,本通告从下发之日起開始实行,以前与公积金中心签定合作合同的房地产开发新项目由彼此商议开展调节。 太原房屋交易中心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