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人公积金贷款贷款人: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办价钱规〔2016〕2559号)精神实质,融合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中具体,现决策对于我中心自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登记费开展核查和第三方支付。实际工作计划如下所示: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登记费的付款目标 凡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此笔贷款的质权人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且已交纳了质押登记费(80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为本次质押登记费核查和第三方支付的目标(备注名称:组成贷款的质权人为湖南省长银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铁路线分中心非独立计算的贷款质权人为本地商业服务银行,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干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改办价钱规[2016)2559号),不属于中心付款范畴)。 二.实际工作计划 (一)备案時间。备案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限工作日内),贷款逾期不会再开展备案,视作舍弃质押登记费用。 (二)备案地址。备案地址为那时候申请办理此笔贷款的铁路线分中心或相对应服务部。 (三)付款方式种类及需要原材料 1.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办理住宅公积金借款的贷款人,所需原材料为自己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登记费税票及银行卡。中心将在2022年上半年度对登记的贷款质押登记费用开展付款。 2.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所需原材料为自己身份证件及贷款质押登记费税票。中心授权委托湖南省长银融资担保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驻中心做事对话框当场核查并开展付款。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中心 2021年9月29日 |